從山東相關部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山東省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整合,建立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山東省政府今天(30日)出臺相關意見,對此作出了規定。相關意見提出,在省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山東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各市統一確定個人繳費檔次,具備條件的可采取一檔繳費方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多檔繳費方式,繳費檔次原則上不超過3檔,并逐步向1檔過渡。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愿選擇繳費檔次。
省、市、縣級財政要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60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適時調整政府補助和繳費標準。
山東省將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由各市統收統支、統一管理。暫不具備基金統收統支條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級調劑金制度,創造條件盡快向市級統收統支過渡。2015年全省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到2017年年底,全部實現基金市級統收統支。
據悉,城鄉居民醫保將在2014年全面完成整合,省人社部門負責主管全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目標是實現基本制度、管理體制、政策標準、支付結算、信息系統、經辦服務的有機統一,建立起符合實際、統籌城鄉、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最大程度地惠及參保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