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08月29日 發布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藥監械注〔2019〕33號)要求,制定我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于2019年9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反饋至電子郵箱zjfdaqxc@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浙江省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聯系人:方深科,聯系電話:0571-88903283
附件:
《浙江省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指南(試行)》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點擊查詢更多醫療器械相關法規信息
浙江省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藥監械注〔2019〕33號)要求,制定我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醫療器械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醫療器械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提升醫療器械產業集中度,優化資源配置,減少重復建設,促進醫療器械產業集團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全面提升醫療器械產業化發展水平。構建醫療器械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和保證體系,落實醫療器械注冊人的主體責任,為注冊人制度實施積累實踐經驗。
二、基本原則
(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與生產許可分離。注冊申請人可以委托試點省(市)區域內具備相應醫療器械生產條件下的企業生產樣品。注冊人具備相應生產資質和能力的,可以取得生產許可后自行生產產品,也可以委托試點省(市)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受托生產企業可提交注冊人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二)落實注冊人的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的主體責任。注冊人承擔注冊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主體責任并建立注冊人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體系,對醫療器械研制、注冊、生產、上市后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承擔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受委托生產企業承擔注冊人合同約定的協議責任和連帶責任。
(三)構建跨區域協同合作的醫療器械上市后監管格局。對于跨省(市)委托的生產情況,建立統一協調合作配合而又分工責任明確的注冊人監管體系,共同探索形成跨省監管協作機制,落實注冊人和受托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可以使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統一住所用語表述,并先行先試監管一體化協作合作。
(四)為建立以醫療器械產品全生命周期為主線的監管法規體系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推進研發、注冊、流通、使用、侵權責任認定、救濟補償等配套法律法規制度的適用和完善。
(五)實施注冊人責權利相統一以及社會共治探索并進原則。允許科研機構聘用第三方獨立法規事務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機構,以合同協議方式承擔注冊人的義務責任。
三.試點工作安排
(一)制度宣貫。結合深入開展“三服務”活動和推進兩個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針對醫療器械產業特色園區建設、產業集聚區和醫療器械產業集團化發展,開展注冊人制度宣傳和政策講讀,確定試點企業、試點品種和試點模式,確定預期,明確要求,做到精準施策,突出實效,試出成果。
(二)辦理程序
1.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注冊申請人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委托本省或試點省(市)具備相應醫療器械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樣品并申報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的,由省局根據注冊申報資料、委托合同和質量協議等有關證明注冊人條件和受委托生產企業條件的材料,組織對受委托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生產能力進行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跨省委托的則組織跨省延伸檢查)。注冊申請人申請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按照國家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的注冊質量體系核查要求開展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醫療器械注冊證,核發醫療器械注冊證中登載的生產地址為受托生產地址,備注欄標注受托企業名稱。產品說明書和標識標簽載明受托企業和受托生產地址。
2.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申請。注冊人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后需辦理生產許可證自行生產的,按照《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申辦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由受省局委托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所在地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局”)組織現場檢查,符合條件的核發生產許可證。注冊人取得生產許可證后到相應藥品監管部門辦理產品注冊證登記事項變更。
3.醫療器械生產委托申請。注冊人取得注冊證后不辦理生產許可證,需委托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的,注冊人應參照現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委托生產程序辦理委托生產備案。受委托生產企業憑注冊人持有的注冊證和委托生產備案憑證,辦理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辦理生產許可證變更,在許可證登載生產產品注冊證中載明受委托生產產品情況。
受委托生產企業為省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由所在地市局組織現場檢查,符合條件的核發生產許可證或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受委托生產企業為省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省局可以跨省延伸檢查或書面函請受委托企業所在地省局配合協同檢查。
4.科研機構作為注冊申請人。對于科研機構作為注冊申請人申報醫療器械注冊的,可以通過聘用第三方獨立法規事務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機構等,增強質量管理能力,落實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的主體責任。各方應簽訂合同明確注冊人、第三方法規事務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機構、受委托生產企業各自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和質量管理責任。鼓勵建立商業責任保險救濟賠償制度,承擔因上市后醫療器械質量缺陷造成傷害的賠償連帶責任。
(三)試點要求
1.申請人、注冊人條件。注冊人和受委托生產企業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簽訂委托合同和質量協議,依法承擔責任劃分、放行要求等權利義務,明確生產放行和產品上市放行要求。注冊人委托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按照《浙江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指南(試行)》(附件)執行。
2.明晰上市后監管職責。注冊人由省局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和監督檢查,每年開展一次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情況的系統檢查。注冊人涉及跨區域試點委托的,由省局向受托企業所在地省藥監局提請協商協查,建立跨省區監管協作機制,確保對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全鏈條監管無死角。建立日常監管信息通報制度、企業質量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移送問題線索,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3.強化產品上市后監管。加強對注冊人履行保證醫療器械質量、上市銷售與服務、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醫療器械召回等義務條件的監督管理,制定制度要求,充分利用監督檢查、監督抽驗、監測等手段,強化注冊人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責任和全鏈條的管理能力,督促受托人嚴格管理、規范生產、經營等行為。做好年度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核查,強化監督管理。
4.根據注冊人試點工作要求,優化醫療器械注冊質量體系核查、注冊審評審批、生產許可證核發和變更、委托生產備案、上市后監督檢查等審批程序和辦理流程、加大對納入試點醫療器械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力度。
5、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人可參照注冊人制度試點要求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冊人制度的試點是改革完善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和注冊生產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事關醫療器械安全保障水平和產業健康發展,各市局和直屬單位應高度重視,全力支持配合開展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省局成立注冊人制度試點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局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由省局法規處、醫療器械監管處、省藥品認證檢查中心、省醫療器械審評中心、省局信息中心、省局受理大廳負責人以及各市局分管局領導擔任。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局醫療器械監管處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省局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有關人員以及各市局醫療器械監管處長組成。
(二)做好工作保障措施。各地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理解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重要意義,積極投入資源,強化檢查人員配備,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吸收部分試點單位通過邊試點邊實施,不斷制定完善配套實施制度。同時加大政策宣貫和政策解讀,引導相關單位積極參與試點實施工作。
(三)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形成合力。試點工作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加強行業自律,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引導注冊人和受托生產企業基于誠信自律的要求開展工作,鼓勵社會力理以適當形式積極參與企業質量責任保證能力建設,配合做好年度質量管理體系自查、不良事件報告及再評價等工作。
(四)做好問題協商解決和試點經驗總結。建立定期問題協商解決機制,對于能在省級層面解決的,由省局協調各方協商解決。須由國家局解決的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建議后書面報送國家局,由國家局予以協調解決。試點期間,注重總結提煉實施工作的問題和經驗,主動公開并及時向國家局報送試點工作進展和最新情況。
以上為附件《浙江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指南(試行)》中部分截圖,更多詳情點擊原文下載瀏覽。
【文章來源】國家藥監局
【全文整理】奧咨達
【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不代表本訂閱號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迅速采取適當措施。
可點擊標題閱讀原文
<section style="margin:0px;padding:10px 15px 30px 10px;max-width:100%;box-sizing:border-box;word-wrap:break-word !important;color:#5692d6;background-image:url(" wx_fmt="png");background-repeat:no-repeat;text-align:center;background-size:100%">